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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劉姿吟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 電子信箱:keymeme@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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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1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1080021067B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為落實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保障求職者權益之意旨,各機關聘用及約僱人員之月酬金額未達新臺幣4萬元者,應於辦理公開甄選時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1月22日總處組字第1080025968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
瀏覽資訊:陳彥豪(108/02/16 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