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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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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昭瑋 
傳真:03-8462790 
電話:03-8462860#352 
電子信箱:leway15@hl.gov.tw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060053835號  
說明:   
一、  依據該署106年3月20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060008181號函辦理。  
二、  本案申請程序如下:  
(一)  申請程序:由本府初審並排列優先順序後送體育署複審。  
(二)  申請時間:申請單位於活動前3個月將計畫書與經費申請表報核本府。  
(三)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三、  每案經費額度以新臺幣150萬元為上限。  
四、  檢送教育部體育署推動體育新南向政策-學校體育交流實施計畫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