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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處 | 2017-04-11 | 點閱數: 831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昭瑋 傳真:03-8462790 電話:03-8462860#352 電子信箱:leway15@hl.gov.tw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060053835號 說明: 一、 依據該署106年3月20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060008181號函辦理。 二、 本案申請程序如下: (一) 申請程序:由本府初審並排列優先順序後送體育署複審。 (二) 申請時間:申請單位於活動前3個月將計畫書與經費申請表報核本府。 (三)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三、 每案經費額度以新臺幣150萬元為上限。 四、 檢送教育部體育署推動體育新南向政策-學校體育交流實施計畫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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