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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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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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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昭瑋
傳真:03-8462790
電話:03-8462860#352
電子信箱:leway15@hl.gov.tw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060053835號
說明:
一、 依據該署106年3月20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060008181號函辦理。
二、 本案申請程序如下:
(一) 申請程序:由本府初審並排列優先順序後送體育署複審。
(二) 申請時間:申請單位於活動前3個月將計畫書與經費申請表報核本府。
(三)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三、 每案經費額度以新臺幣150萬元為上限。
四、 檢送教育部體育署推動體育新南向政策-學校體育交流實施計畫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