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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彭至宇 電話:(03)8225672 傳真:(03)8225684 電子信箱:ac8123@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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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7日 |
發文字號: | 府主歲字第110025615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10AD14328_141139104181_prin、110AD14328_1_14113910418 (1100256157_ATTACH1.pdf 1100256157_ATTACH2.pdf) |
主旨: | 檢送行政院主計總處編訂之「國內出差以機關所在地為交通費報支起點問答集」1份,請加強宣導國內出差交通費報支規定,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0年12月14日主預字第1100103571號函辦理。 |
正本: | 花蓮縣議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主計處除外) |
副本: | 本府主計處會計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審核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帳務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歲計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統計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