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解析度1920*1080,文字比例125%,瀏覽器縮放100%
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張淑錦 傳真:03-8236370 電話:03-8233817 電子信箱:shujin@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6月5日 |
發文字號: | 府主會字第108011021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會公字第1080500459號函。 (Attach000.pdf)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原行政院主計處)82年8月5日台(82)處忠字第08266號及82年11月9日台(82)處忠字第12039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另為避免帳務久懸,各機關應積極清理懸記帳項,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8年5月28日主會公字第 1080500459號函辦理。 |
正本: | 花蓮縣議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主計處歲計科、本府主計處會計科、本府主計處帳務科、本府主計處審核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