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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許壽亮 - 教導處 | 2019-10-28 | 點閱數: 572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 函

地址:23659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一段241號
聯絡人:蔡秀娟
電話:(02)2262-5678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    全教產字第1080000078號
速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本會建議修正條文對照表 (Attach1.doc)

主旨:    建請貴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3、4、5、10條,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查各縣市因推動融合教育,越來越多中重度障礙的學生回歸普通班,資源班老師每天都要處理身心障礙學生的突發事件;而巡迴班老師每天要巡迴不同學校提供特教服務,所以當普通班逐年調降班級人數時,各種班型的學生人數也應該一併調降,並明定數量,以免不同縣市有不同標準。故建請貴部修正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為:「二、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每班師生比不得超過一比八。」
二、    次查資賦優異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老師所做的事與集中式班級一樣,且班級經營與導師、科任、家長連絡更形困難,應明訂學生數量。建請貴部修正本辦法第四條第二項為:「二、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每班師生比不得超過一比八。」
三、    再查資源班與巡迴班老師實務上需包辦所有鑑定工作、管理所有學生之個案、負責匯整IEP資料、聯絡家長、和家長討論學生狀況、會議記錄等;在同一班裡,兩位老師本來就都需要和學生家長及普通班老師溝通協調,應設置雙導師。故請貴部修正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為:「(三)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每班置導師二人,由教師兼任。」
四、    末查學校特教行政工作不會因為特教班級數少而變少,且特教行政工作嚴重壓縮特教老師的備課時間,請讓特教行政工作回歸行政人員。建請貴部修正本辦法第十條為:「第10條 學校(園)設有特殊教育班級者,應設組辦理特殊教育業務;組置組長一人,由教師兼任。」
五、    檢附本會建議修正條文對照表。

正本:    教育部
副本:    全國各級學校

理事長 林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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