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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謝博宇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分機306 電子信箱:badizsony@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7月1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5012397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教育部函。2、各機關學校追繳違法支給加給或其他金錢給付參考處理原則。 |
主旨: | 有關公立國民中小學追繳違法溢發教師薪給案件,於違法溢發教師薪給之追繳期間,得參照「各機關(構)學校追繳違法支給加給或其他金錢給付參考處理原則」一、(二)之規定,審酌個案情節之不同,依行政程序法第118條規定處理違法授益行政處分撤銷事宜,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5年7月1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69233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