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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曾瓊慧 - 教導處 | 2020-01-03 | 點閱數: 466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張韶容
電話:03-8462860#353
電子信箱:shaojung@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08028423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攜帶違規肉品入境裁罰基準 (1080284232_ATTACH1.jpg)

 

主旨: 因將屆寒假及春節國內外旅遊、學術交流及境外生返鄉密集期間,為防範非洲豬瘟疫情發生,請學校協助宣導非洲豬瘟防疫及裁罰資訊,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2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151349號函辦理。
二、 依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本(108)年12月13日發布之新聞稿說明,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周報指出,印尼農業部於本年12月12日宣布該國發生非洲豬瘟疫情,印尼是亞洲地區繼中國大陸(含香港、澳門)、蒙古、越南、柬埔寨、北韓、寮國、緬甸、菲律賓、韓國及東帝汶後第11個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的國家。鑑於鄰近亞洲地區非洲豬瘟疫情延燒,須提升全民防疫意識,以共同防堵非洲豬瘟疫情於境外。
三、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7年12月18日公告的裁罰基準(如附件),旅客自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未申報檢疫者第1次處新臺幣(以下同)20萬元、第2次處100萬元以下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第1次受罰20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
四、 該署業於本年4月1日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36012號函請學校參考「各級學校因應非洲豬瘟疫情之自主檢核表」成立工作小組、執行宣導作為、落實教學現場食材、廚餘管理事項及正確回收,並事先預擬如有疫情發生時之因應措施。本縣業率先於107學年度第2學期起禁止廚餘養豬,有關本說明自主檢核表請各校自行搜尋該署網站參考運用。
五、 請持續透過下列管道積極運用相關資料,落實防疫宣導:
(一) 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建置「非洲豬瘟教育專區」(https://cpd.moe.gov.tw/index.php),其中「宣導品下載」及「影音專區」項目,置有各項防疫影音及電子宣導品,包含多語言(含越語、英語、客語、臺語等)之插播卡及影片等。
(二)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亦建置「非洲豬瘟資訊專區」(https://asf.baphiq.gov.tw/index.php),其中「宣導資料」項目項下,提供各式平面文宣、影音專區資料及相關裁罰規定注意事項。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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