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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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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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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1月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108028695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各機關需用考試及格人員職缺擬進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審核原則(以下簡稱審核原則)第2點第1款所定「公務人員相關考試並已列入考試任用計畫之職缺」,係指用人機關須提報當年度各項公務人員相關考試任用計畫,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12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800504782號函辦理。 |
二、 | 據銓敘部108年12月19日部管四字第1084881570號書函略以,機關如有職務出缺,應以公務人員考試用人為主要途徑,倘未於當年度提報考試用人職缺,尚不得以其他年度已列入考試任用計畫,將本應提報考試用人之職缺,提經分發機關同意進用專技轉任人員,以示公平,爰審核原則第2點第1款所稱「公務人員相關考試並已列入考試任用計畫之職缺」,係指用人機關須提報當年度各項公務人員相關考試任用計畫。 |
三、 | 是以各機關擬依審核原則第2點第1款進用專技轉任人員,須提報當年度各項公務人員相關考試任用計畫,並請於考選部舉行隔年度同項考試之日前,提經分發機關同意進用專技轉任人員。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