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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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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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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2月2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9003383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1090033839_ATTACH1.odt) |
主旨: | 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為「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並修正內容,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一、 | 依據內政部109年2月20日內授移字第1090930876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申請表係配合109年2月20日修正生效之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辦理。 |
三、 | 檢附旨揭「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申請表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縣長室、本府副縣長室、本府秘書長室、本府副秘書長室、本府參議室、本府秘書室、本府消費者保護官室、本府各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