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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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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3月10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09004470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026900A00_print、026900A00_ATTCH1、026900A00_ATTCH2、026900A00_ATTCH3 (1090044704_ATTACH1.pdf 1090044704_ATTACH2.pdf 1090044704_ATTACH3.pdf 1090044704_ATTACH4.pdf) |
主旨: | 檢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公布之相關因應指引(各一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26900號函辦理。 |
二、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09年3月4、5日修訂「『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因應指引:社區管理維護」及編訂「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請依指引規定,對於各類典禮、運動賽事、文化學術或藝文之集會活動,以及教職員工生宿舍管理等,落實風險評估及各項防疫管理措施。 |
三、 | 為因應防疫需求,指揮中心修正公眾集會指引,簡述如下: |
(一) | 修正適用範圍內群眾集會定義至聚集人數在1,000人以上。 |
(二) | 新增「能否事先掌握參加者資訊」、「活動空間之通風換氣情況」、「活動參加者之間的距離」、「活動期間參加者為固定位置或不固定位置」、「活動持續時間」、「活動期間可否落實手部衛生及配戴口罩」等6項風險評估指標。 |
四、 | 依上開指標評估後若活動性質具有較高風險,建議應延期或取消,或改以其他方式辦理;倘決定辦理,應於集會活動前應訂定防疫應變計畫,內容包括應變機制規劃、防疫宣導規劃、防疫設施及防護用品準備、參加者住宿規劃及工作人員健康管理計畫等,並落實相關防疫準備與措施。 |
五、 | 請隨時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Disease/SubIndex/N6XvFa1YP9CXYdB0kNSA9A)查閱,掌握疫情及防疫工作最新資訊;另可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https://cpd.moe.gov.tw/)了解教育部發布之校園防疫資訊。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本府教育處督學室、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本府教育處教育網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