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解析度1920*1080,文字比例125%,瀏覽器縮放100%
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3月16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09004769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023316A00_print、023316A00_ATTCH1 (1090047691_ATTACH1.pdf 1090047691_ATTACH2.pdf) |
主旨: | 請協助宣導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疫情假訊息,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23316號函辦理。 |
二、 | 近期因受旨揭疫情影響,網路出現流傳「臺灣數百人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等類似之假訊息,已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規定。 |
三、 | 另依109年2月25日三讀通過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規定(略以),散播謠言或不實資訊,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
四、 | 上開特別條例近期將由總統公布,其效力優先於傳染病防治法。鑒於學生為網路高度使用族群,請學校協助宣導防範旨揭疫情相關假訊息,接獲類似訊息「應注意查證,且勿任意分享,以免不慎觸法」。 |
五、 | 檢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1份。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