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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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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4月6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09006210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034832A00_print、034832A00_ATTCH1 (1090062103_ATTACH1.pdf 1090062103_ATTACH2.pdf) |
主旨: | 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二條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於109年3月18日公告修正,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4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34832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公告修正係新增酒精、領有藥品許可證之乾洗手、額溫槍及第二等級N95口罩防疫物資。 |
三、 | 檢附旨揭公告1份。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