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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彭至宇 電話:(03)8225672 傳真:(03)8225684 電子信箱:ac8123@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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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 |
發文字號: | 府主歲字第109007789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09AD04697_241044234321_print (1090077897_ATTACH1.pdf)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函有關機關員工因公務需要使用個人定期票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交通費報支事宜如附件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9年4月24日主預字第1090101091號函辦理。 |
正本: | 花蓮縣議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府各處(主計處除外) |
副本: | 本府主計處會計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審核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帳務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統計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歲計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