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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劉彥秀 電話:03-8227171#304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lyssiou@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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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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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6月23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90119579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部二字第1094946775號令 (1090119579_ATTACH1.pdf) | 
| 主旨: | 檢送銓敘部109年6月18日部法二字第1094946775號令影本1份,銓敘部106年3月27日部法二字第1064209183號令、108年11月25日部法二字第1084876756號書函及歷次函釋與該令釋未合部分,自即日起均停止適用,轉請查照。 | 
| 說明: |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9年6月18日部法二字第1094946775號令辦理。 |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