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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孟君 電話:03-8462860 分機228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mengchn@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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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8月13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9015572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教育部函 (1090155727_ATTACH1.pdf)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就「有關代理教師於代理該學年度中變更代理原因疑義」函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11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88778號函辦理。 |
二、 | 有關代理教師倘屬長期病假之代理缺,於聘約期間原代理原因消失,學校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辦理後續聘任事宜。 |
三、 | 惟旨案之現職教師係因病逝而改變其代理教師之代理原因,此代理原因之消失非屬人為可控制者,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學校得依原聘約所訂聘期續聘該名代理教師至聘期結束。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