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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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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
發文字號: 全教產字第1090000086號
主旨: 有關 貴部重新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條文內容,應同步研擬「零體罰」相關配套措施,並邀請本會共同協商,敬請 查照惠復。
說明:
一、貴部於109年8月3日所發佈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條文內容有自相矛盾及窒礙難行之處,攸關基層教師在教育現場的輔導與管教作為,其中第二十二條條文內容所提「特殊情形」未有明確定義,將導致親、師、生三方皆輸的局面,基層教師在工作職場上將無所適從、動輒得咎!
二、貴部於96年實施零體罰政策,從未有相關配套,未來也只擬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輔導管教落實兒童權利公約檢視項目及自我檢核表」,要求學校及教師檢視輔導管教學生措施,卻沒有訂定零體罰相關配套,基層教師擔心一不小心就跨越紅線,該如何管教學生?
三、綜上所述,貴部於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相關條文及研擬「零體罰」配套措施時,攸關本會會員工作之權利義務,為避免日後衍生管教爭議,貴部應邀請本會共同協商。
理事長 林碩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