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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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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
發文字號: 全教諮字第1090000122號
主旨:關於學校修正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教育部於109年8月3日函頒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相關修正內容涉及「不得於下課時間實施」及「學生異議即應停止執行」,致嚴重違反「學生最佳利益」並生「教師輔導管教實施困境」等情,先予敘明。
二、本會業於109年8月17日發函教育部反應上開事項,同時提醒學校(教師會)暫緩於校務會議通過旨揭辦法修正在案,另於109年9月1日拜會教育部反應相關程序及實體爭議。
三、爰教育部109年9月16日發佈即時新聞,並函文週知,說明有關「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之修訂,原意係避免使用「禁止學生下課」之方式來處罰學生,惟用字易生誤解,教育部將重新檢討該注意事項之文字內容後,再行頒布。
四、綜上,本會除建議學校維持原辦法外,賡續將積極要求教育部進行協商,並充分反應教學現場之意見,俾利學校落實輔導管教。
理事長 侯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