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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劉姿吟 電話:(03)8227171分機304、305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keymeme@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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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11月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9021844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
主旨: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閱覽試卷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收費標準」,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分別以中華民國109年11月3日公評字第1092260214號令及公評字第10922602141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條文對照表)各1份,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9年11月3日公評字第10922602144號函辦理。 |
二、 | 為配合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及各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新增課程測驗違規行為扣分、不予計分或扣考,放寬改期測驗申請期間,以及新增申請複查成績應繳納費用等相關規定,爰修正旨揭試務規定及收費標準。 |
三、 | 相關資料均刊登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https://http://www.csptc.gov.tw)「培訓最新消息」及「法規及函釋」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