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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王瓊姿 電話:8233817轉264 電子信箱:ac6415@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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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月15日 |
發文字號: | 府主會字第110000816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修正「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六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110年1月11日院授主會財字第1101500026號函辦理。 |
二、 | 檢送旨揭修正規定及對照表各1份。 |
正本: | 花蓮縣議會、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主計處歲計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會計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帳務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審核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