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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林岢嬅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分機304 電子信箱:owei@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8月2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5016007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如文。 |
主旨: | 檢送銓敘部民國105年8月15日修正發布之「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修正後全文、部分規定(含擬予獎懲用語及代碼)修正總說明、對照表以及考績委員會票選委員人數下限一覽表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銓敘部105年8月15日部銓三字第10541287572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部分擬予獎懲用語及代碼,業經銓敘部於民國105年8月15日以部銓三字第1054128757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起生效。 |
三、 | 另查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第2項、第6項規定略以,各機關考績委員會置委員5人至23人,其中委員每滿4人應有2人由本機關受考人票選產生之。茲為期考績委員會委員人數對應之票選委員人數正確,請依考績委員會票選委員人數下限一覽表辦理,以避免計算票選委員人數時發生錯誤。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