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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王藝蓉 電話:03-8227171轉分機306.307 電子信箱:startpace@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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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4月1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0007340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原函、公告 (1100073407_ATTACH1.pdf 1100073407_ATTACH2.pdf) |
主旨: | 110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經行政院110年4月14日院授人給字第11040001261號公告為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110年4月14日院授人給字第11040001262號函辦理。 |
二、 | 因107年待遇調整致支(兼)領之月退休金(俸)超過新臺幣2萬5,000元者,仍依行政院107年6月15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438463號函專案列冊發給。 |
三、 | 如有其他發放疑問請逕自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與業務/總處政策與業務/業務Q&A/退撫保險/年終慰問金常見問答(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uid=15&pid=10146)。 |
四、 | 檢附行政院原函及公告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