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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彭至宇 電話:(03)8225672 傳真:(03)8225684 電子信箱:ac8123@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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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6月23日 |
發文字號: | 府主歲字第110012064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0AD07548_211222137131_print (1100120649_ATTACH1.pdf)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有關各機關人員因執行公務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或因執行公務與確定病例接觸,接獲衛生主管機關通知應實施居家隔離所衍生相關費用之處理原則,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110年6月21日院授主預字第1100009056A號函辦理。 |
正本: | 花蓮縣議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主計處除外) |
副本: | 本府主計處會計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審核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帳務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統計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