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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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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7月23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10014433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089593A00_print、089593A00_ATTCH1、089593A00_ATTCH2 (1100144330_ATTACH1.pdf 1100144330_ATTACH2.pdf 1100144330_ATTACH3.pdf) |
主旨: | 檢送「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第二條修正說明及QA,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89593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