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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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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8月10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10015432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0096210A00_prin、0096210A00_ATTCH、0096210A00_ATTCH、0096210A00_ATTCH、0096210A00_ATTCH (1100154322_ATTACH1.pdf 1100154322_ATTACH2.pdf 1100154322_ATTACH3.PDF 1100154322_ATTACH4.pdf 1100154322_ATTACH5.pdf) |
主旨: |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本(110)年7月2日12時起實施「所有國際港埠入境民眾,於檢疫第10至12天以COVID-19抗原家用快篩試劑自行進行1次快篩」措施,自本年7月14日起調整實施對象年齡為18歲以上,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96210號函辦理。 |
二、 | 為迅速因應國際疫情變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緊急辦理旨揭快篩試劑採購,並於國際港埠現場發放入境民眾。惟依該試劑說明書「僅評估18歲以上成人自行採檢結果,建議應由18歲以上成人使用」,據以調整該項措施之實施對象為「18歲以上民眾」,未滿18歲(入境年-出生年<18)之入境民眾無須檢測,各國際港埠檢疫人員自本年7月14日起停止發放試劑予未滿18歲之入境民眾,並修正作業流程,以及修正防疫追蹤系統之快篩結果登錄方式。 |
三、 | 檢附教育部函文影本及相關附件。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