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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彭至宇 傳真:03-8235612 電話:03-8233817 電子信箱:j172@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9月20日 |
發文字號: | 府主會字第105017581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院授主會財字第1051500237號。 |
主旨: | 轉知行政院修正「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23點,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105年9月10日院授主會財字第1051500237號函辦理。 |
正本: | 花蓮縣議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主計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