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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林育宏 電話:(03)8227171-306,307 電子信箱:pn4552@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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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9月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0017560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附件1、附件2、附件3 (1100175605_ATTACH1.pdf 1100175605_ATTACH2.pdf 1100175605_ATTACH3.pdf 1100175605_ATTACH4.pdf) |
主旨: | 有關公教人員於民國107年7月1日以後離職且任職滿5年以 上,已申請發還原繳付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且已領訖,重新選擇是否繳回原發還之退費金額,改按保留年資規定辦理一案,轉請查照並依期限辦理。 |
說明: | 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10年8月27日台管業二字第1101597625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