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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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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8月31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10017453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0105580A00_prin、0105580A00_ATTCH、0105580A00_ATTCH、0105580A00_ATTCH、0105580A00_ATTCH (1100174537_ATTACH1.pdf 1100174537_ATTACH2.pdf 1100174537_ATTACH3.PDF 1100174537_ATTACH4.pdf 1100174537_ATTACH5.pdf) |
主旨: |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0年8月10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731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請配合辦理。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05580號函辦理。 |
二、 | 檢送教育部來函影本1份(附件1)。 |
三、 | 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自110年8月24日至9月6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集會活動人數上限放寬為室內80人、室外300人(詳如附件2新聞稿),請先行依新聞稿之集會活動人數上限辦理,教育部國教署將俟衛生福利部來函再行轉發。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