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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游明勳 - 人事 | 2016-03-07 | 點閱數: 809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雅竹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00
電子信箱:kaekoto@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 府人福字第105001324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衛生福利部函影本1份。

 

主旨: 有關擔任導師或特殊教育者之職務加給應否納入健保投保金額計算疑義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月15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50006760號函辦理。
二、 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下簡稱健保署)105年1月15日健保承字第1050000451號函略以:「……教育人員之導師費及特殊教育津貼已依教師待遇條例明訂為職務加給,依規定即應計入健保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調整後之投保金額請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1條規定,最遲於105年2月底前通知健保署所屬分區業務組,並自通知之次月1日生效。」爰此,本案請依上開函示辦理。
三、 檢附衛生福利部函影本1份。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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