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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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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9月11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10018530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0112413A00_prin、0112413A00_ATTCH、0112413A00_ATTCH、0112413A00_ATTCH (1100185308_ATTACH1.pdf 1100185308_ATTACH2.pdf 1100185308_ATTACH3.pdf 1100185308_ATTACH4.pdf) |
主旨: |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8月24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768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2413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公告內容已修正集會人數上限放寬為室內80人,室外300人,若超額則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報防疫計畫;超出人數上限之集會活動,主辦方需提報相關防疫計畫,並由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疫情狀況及風險狀況評估審核通過者,不受本公告人數限制。 |
三、 | 檢附教育部函文影本1份(如附件)。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本府教育處教育網路中心、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