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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香茹 電話:03-8462860#223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trshiang@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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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9月27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0019390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國教署函 (1100193900_ATTACH1.pdf) |
主旨: |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就有關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之期間,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21003號函辦理。 |
二、 | 考量隔離治療之無症狀或輕症個案,於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解除隔離治療後,依地方主管機關之規定至指定處所隔離,並由地方主管機關開立指定處所(居家)隔離通知書,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所定居家隔離均係受處分者依法配合防疫措施,爰得依該規定請防疫隔離假。 |
三、 | 勞動部製作防疫隔離假相關QA(網址:https://www.mol.gov.tw/topic/44761/44890/44922/),請參閱。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