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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薛芳如 電話:03-8227171#266 電子信箱:purple801004@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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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2日 |
發文字號: | 府主審字第110021240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花蓮縣總預算各單位預算機關申請歲出預算保留審核作業規定、修正對照表 (1100212402_ATTACH1.pdf 1100212402_ATTACH2.pdf) |
主旨: | 「花蓮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申請歲出預算保留審核作業規定」名稱修正為「花蓮縣總預算各單位預算機關申請歲出預算保留審核作業規定」;並修正部分條文,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正本: | 花蓮縣議會、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府各處、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花蓮縣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請刊登公報)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審核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會計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歲計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帳務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