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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楊雅如 電話:038227171分機302、303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yaru@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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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1月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110022336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銓敘部令 (1100223369_ATTACH1.pdf) |
主旨: | 關於各機關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5條第4款、第6條第5款及第7條第4款等規定,以經歷認定職系專長案件時,如係曾任機關(構)列有職系職務並經銓敘審定有案之年資,倘該職系與擬調任職務職系,依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規定,係列屬「同一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含得單向調任或得相互調任)者,均得認定為性質相近,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銓敘部110年11月1日部特一字第1105391639號令辦理(檢附原令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