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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麗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26 電子信箱:stacey@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2月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5002141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總處組字第1050031570號函。2、附件。 |
主旨: | 重申各機關臨時人員兼職之處理做法,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月27日總處組字第1050031570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來函及附件各乙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