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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游明勳 - 人事 | 2016-03-07 | 點閱數: 908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凱琦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轉229
電子信箱:chantecatch@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5002857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釋有關「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4項相關疑義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2月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12379號函辦理。
二、 經查「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4項規定:「前項第二款、第三款資格,應以具出缺科(類)專長者,優先聘任之。」究其立法意旨,係考量學校應以具出缺科(類)專長之教師(如:本土語言、英語、表演藝術等)作為聘任時之優先考慮,以提升教學品質。又學校應考量教學現場實際需求,招聘符合學校需求之教師,在不違反前開規定前提下辦理教師甄選。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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