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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曾瑩潁 傳真:03-8235612 電話:03-8237624 電子信箱:inying@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主審字第105021919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有關我國政府會計公報、中央總會計制度及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一致規定等已函頒自105年陸續實施,在未實施前為研究、試辦作業之需等所核發之相關函文,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5年11月18日主會字第1050500766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府所屬二級機關、本府所屬一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議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
副本: | 本府主計處歲計科、本府主計處帳務科、本府主計處審核科、本府主計處帳務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