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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游明勳 - 人事 | 2016-12-19 | 點閱數: 729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吳玟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yunjiang@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05023617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主旨: 各機關奉派於假日出差之人員,其實際執行職務及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之交通路程時間,得由各機關覈實准予補休,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2月13日總處培字第1050061995號函辦理。
二、 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7年3月25日局給字第09700611701號函釋意旨,各機關奉派於假日出差人員之交通路程時間,除工作性質特殊者外(如於交通路程時間仍需執勤),仍不得請領加班費,併予敘明。
三、 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83年3月23日八十三局考字第09070號書函,自105年12月13日停止適用。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除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外)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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