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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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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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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2005652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原函 (1120056520_ATTACH1.pdf) |
主旨: | 「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標準數額表」自112年3月21日停止適用,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112年3月21日院授人給字第1120000683號函辦理(檢附原函1份)。 |
二、 | 行政院前以91年11月8日院授人給字第0910045929號函訂定旨揭裁判費支給標準數額表,配合教育部訂定「軍公教員工擔任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表」,並自112年3月2日生效,裁判費支給事項自112年3月2日起即應依該表規定辦理。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本府人事處除外)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