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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曾瓊慧 - 健康中心 | 2023-03-28 | 點閱數: 303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2006115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0041819A00_prin (1120061151_ATTACH1.pdf)

 

主旨: 有關教育部國教署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並自本(112)年3月20日起適用,相關防治措施調整案更正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41819號函辦理。
二、 該署前以112年3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39481號函(諒達)轉知旨案相關規定,惟前開函文說明三、(二):「符合病例定義者...(下稱疾管署)支應」,其文字誤植,應更正為「確診者不會收到簡訊通知,亦不需於健康存摺或「COVID-19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系統」(BBS系統)回報個人以及接觸者資訊。另自3月27日零時起,所有由BBS系統發送之簡訊,其連結將失效」。
三、 為維護校園師生健康安全,請隨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變化,依指揮中心之公告,配合相關防治措施辦理。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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