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解析度1920*1080,文字比例125%,瀏覽器縮放100%
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林郁芬 傳真:03-8225684 電話:03-8225672 電子信箱:lyf@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 |
發文字號: | 府主歲字第105024514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來文。2、修正要點。3、對照表。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四點、第八點,自106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105年12月26日院授主預字第1050102953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原函影本、「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修正要點」及對照表各乙份。 |
三、 |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所轄鄉鎮市公所準用本要點之規定。 |
正本: | 花蓮縣議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府各處、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 |
副本: | 本府主計處歲計科、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文書檔案科(請刊登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