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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游明勳 - 人事 | 2017-01-10 | 點閱數: 706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吳玟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yunjiang@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1月4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05024825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修正條文。2、修正對照表。

 

主旨: 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捐(補)助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3點、第4點、第7點,並修正名稱為「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自105年12月28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05年12月28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3626號函辦理。
二、 檢送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3點、第4點、第7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除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外)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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