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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請各校辦理課後社團,應落實課程、教材之審查機制,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7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98833號函、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展社團活動實施要點暨本府教育處112年4月19日府教課字第1120077344號函(諒達)辦理。 |
二、 | 請各校於學期開學前確實審查課後社團課程、教材,日後規劃將「課後社團運作情形」納入督學視導項目,透過平日到校視導、訪查,確實掌握各校課後社團使用教材之情形,以檢視確保學校不再使用簡體字教材,以維護學生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