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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曾瓊慧 - 健康中心 | 2023-08-14 | 點閱數: 254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2016069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0102727A00_prin、0102727A00_ATTCH、0102727A00_ATTCH (1120160690_ATTACH1.pdf 1120160690_ATTACH2.pdf 1120160690_ATTACH3.pdf)

 

主旨: 檢送修正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管理指引)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02727號函辦理。
二、 衛福部宣布自112年8月15日起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者,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天調整為5天。
三、 配合衛福部最新防疫措施,爰修正管理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一) 師生快篩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若有請假需求,請依學校規定辦理。
(二)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請依照衛生福利部「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辦理。
(三) 家長之「防疫照顧假」亦配合取消前項支持性給假措施一併删除。
四、 旨揭修正案自112年8月15日起施行,相關修正後QA,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
五、 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下列聯絡窗口:
(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部國教署學安組陳小姐,04-37061357。
(二) 公私立幼兒園:教育部國教署學前組林小姐,02-77367458。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教育處、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本府教育處督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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