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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2017037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請貴校依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督導所屬專任運動教練及運動教練於每學年度進修研究與其訓練指導有關之知能,其進修時數至少達18小時以上,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2年8月22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120033489號函辦理。
二、 為持續提升專任運動教練性別平等知能及意識,旨揭專任運動教練進修內容,應包含性別平等課程至少3小時,請貴校自行統計及檢核,並建議納入學年度考核之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