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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20174248號
主旨: 請貴校強化洗錢防制相關宣導,以杜絕學生涉入詐欺與洗錢犯罪的威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8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10791號函辦理。
二、 請各校運用朝(週)會、班級導師時間、友善校園宣導週或多元化宣導管道(例如班級社群媒體、公共電子看板、臉書粉專...等),提醒學生勿輕易提供個人帳戶資料以及謹慎使用第三方支付平臺(例如網路購物、遊戲點數儲值及虛擬貨幣交易等),同時避免協助他人領取金錢,以防落入詐欺集團洗錢之陷阱。
三、 倘涉及洗錢行為,除違反洗錢防制法(刑責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外,更可能觸犯組織犯罪及詐欺等罪名,並需賠償被害人受害金額,爰請貴校加強校內法治教育宣導,提升學生被害意識並了解所應負之相關刑責,避免成為洗錢幫助犯。
四、 旨揭相關宣導素材及資料,可至行政院洗錢防制辨公室(網址:https://www.amlo.moj.gov.tw/
文宣及出版品專區/影音專區內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