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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李雅婷 傳真:03-8222605 電話:03-8222944 電子信箱:ya812@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2月6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行字第106002126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修正規定總說明。2、修正規定。 |
主旨: | 轉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第三點、第六點、第七點規定,業經法務部於106年1月23日以法廉字第1060500093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生效,檢送修正規定(含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請查照。 |
說明: | 旨揭基準因未涉及外國人、機構或團體,故無英譯之必要。 |
正本: | 本府各處、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