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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游明勳 - 人事 | 2017-02-24 | 點閱數: 834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吳玟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yunjiang@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060036121號
速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修正條文。2、修正對照表。

 

主旨: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及第7點規定,並自106年3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06年2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060037099號函辦理。
二、 另於106年1月至2月份已先刷卡消費旅行業之非觀光旅遊商品、旅宿業、觀光遊樂業、交通運輸業之情形者,仍請依行政院105年12月29日修正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辦理。
三、 檢送「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及第7點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主管辦公室、本府各處(除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外)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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