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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黃俊傑 電話:03-8227171#304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ca5477@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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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2025684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120256840_ATTACH1.pdf) |
主旨: | 關於公務人員為參加律師職前訓練並申請留職停薪,於留 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其他工作疑義一案,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銓敘部112年12月20日部法一字第11256392671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旨揭銓敘部函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