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解析度1920*1080,文字比例125%,瀏覽器縮放100%
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林岢嬅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分機304 電子信箱:owei@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3月1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6004567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如文。 |
主旨: | 有關「公務人員考績考列丙等人員輔導訓練實施計畫」適用對象一案,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3月9日總處培字第1060038965號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6年3月3日公訓字第1060002328號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二、 | 據保訓會函略以,公務人員考績考列丙等人員之原因,如係考績年度內請延長病假超過 6個月以上者,倘非因工作績效不佳所致,得免實施輔導訓練。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