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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 函
地址:241900三重中山路郵局第666號信箱
承辦人:中區辦事處黃小姐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 代教產字第1130200009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全國軍公教人員51勞動節放假1案,請查照。
說明:
一、 1886年5月1日美國芝加哥乾草市場工人為爭取每日工時8小時發起集會遊行活動遭警方武裝鎮壓,為紀念此一活動,世界工人運動組織將每年5月1日訂為國際勞動節。我國亦於民國7年跟進將每年5月1日訂為勞動節,但僅有「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於當日放假。
二、 因考量各類工作者對於社會和經濟的貢獻同等重要,並不因其為軍、公、教人員或一般勞工有所差別,本會已建議中央主管機關修法讓非屬勞動基準法適用對象之軍、公、教人員亦應於勞動節當日放假1日,於修法程序完成前相關人員若於5月1日勞動節當日有出勤之必要,建議 貴校給予事後補休。
正本: 宜蘭縣政府所屬公立學校、花蓮縣政府所屬公立學校、金門縣政府所屬公立學校及幼兒園、南投縣政府所屬公私立學校、屏東縣政府所屬公私立學校、苗栗縣政府所屬公立學校
副本: